VOCs治理工程的安全性越來越受到客戶的重視,達標(biāo)排放的前提是安全。有機廢氣大多為易燃易爆物質(zhì),被處理的VOCs混合氣的爆炸性問題更是方案設(shè)計不可或缺的部分。
首先,分享幾個基本概念。①閃點是指可燃氣體揮發(fā)出的蒸氣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源接觸能夠閃燃的最低溫度。閃點越低,引發(fā)火災(zāi)事故的危險性越大。如常見的VOCs類汽油、苯、酒精等閃點在28℃以下,容易引發(fā)火災(zāi)事故。②爆炸極限也稱爆炸濃度極限,是指可燃物質(zhì)(可燃氣體、蒸氣和粉塵)與空氣(或氧氣)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(nèi)均勻混合,形成預(yù)混氣,遇著火源才會發(fā)生爆炸,這個濃度范圍。
例如常見的VOC:苯,其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1.5%~9.5%,前后兩個數(shù)字分別稱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,這兩者有時亦稱為著火下限和著火上限。在低于爆炸下限時不爆炸也不著火;在高于爆炸上限時不會爆炸,但能燃燒。這是由于前者的可燃物濃度不夠,過量空氣的冷卻作用,阻止了火焰的蔓延;而后者則是空氣不足,導(dǎo)致火焰不能蔓延的緣故。常見物質(zhì)的爆炸極限如下,僅供參考:
附:混合氣體的爆炸極限計算(僅供參考)
公式為:Lm=1/(Y1/L1+Y2/L2+Y3/L3),式中:
Lm——混合VOCs爆炸極限(%);
Y1、Y2、Y3——混合物中組成(%);
L1、L2、L3——混合氣體各組份相應(yīng)的爆炸極限(%)。
例如:一天然氣組成如下:甲烷80%(L下=5.0%)、乙烷15%(L下=3.22%)、丙烷4%(L下=2.37%)、丁烷1%(L下=1.86%)
求該天然氣的爆炸下限。解:Lm=1/(80/5+15/3.22+4/2.37+1/1.86)= 4.369%